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王高年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2020年01月07日14:09  
 

關於王高年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決定:

王高年任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長級,試用期一年)﹔

王華存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副廳長級),免去其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陳曉龍任甘肅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副館長(保留正廳級待遇)﹔

袁得豪任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

苟海龍任甘肅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建強任甘肅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級),免去其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

王學軍任蘭州城市學院院長,免去其蘭州財經大學副校長職務﹔

辛剛國任隴東學院院長﹔

張有明任甘肅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長(保留正廳級待遇),免去其蘭州城市學院院長職務。

免去:

史百戰的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公室主任(兼)職務﹔

王忠民的甘肅省自然資源總督察(兼)職務﹔

高明亮的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郭清祥的甘肅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職務﹔

寇明春的甘肅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長職務﹔

趙建林的甘肅省白龍江林業管理局局長職務﹔

張錦林的白銀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任忠章的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職務﹔

李永平的甘肅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許爾忠的隴東學院院長職務。

以上涉及企業職務任免的,按有關章程規定程序辦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來源:中國·甘肅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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