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紀委監委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管理

2020年01月14日09:36  
 

作為嚴格內部管理、防止“燈下黑”的重要舉措,甘肅省紀委監委近日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要求,印發了《甘肅省紀委監委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涉案財物的管理。

該《辦法》共七章41條,總則部分貫徹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理念,明確各部門分工和職責權限,以及查扣、保管、處置和監督相分離的涉案財物管理制度。

在具體的暫存、移交、保管、處理、監督等環節,《辦法》對時限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確保涉案財物管理的安全妥善、無縫銜接。同時,嚴格涉案財物處置方式,對責令退賠、隨案移送、予以退還、上繳國庫等作了明確規定﹔嚴格監督管理,發現涉案財物管理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隨著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挑戰新要求。甘肅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涉案財物管理制度,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和堅持刀刃向內、從嚴從實強化內部監督的重要措施。省紀委監委將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涉案財物管理的新要求,確保審查調查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王衡)  

來源:甘肅紀檢監察網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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