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0年01月17日14:42  
 

1月17日上午,甘肅省白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受賄一案。

甘肅省白銀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順舟在擔任酒泉市肅州區委副書記、玉門市市長、酒泉市政府秘書長、玉門市委書記、酒泉市副市長、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結算、干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配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9萬余元,以及美元52.8萬元,歐元1萬元,港幣87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白銀中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宣讀了相關証據,被告人詹順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詹順舟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白銀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的親屬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白銀中院

(責編:周婉婷、焦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