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出台條例治理重型柴油車等污染

京津冀 協同立法護藍天

賀 勇

2020年01月21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京津冀 協同立法護藍天

核心閱讀

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又有新舉措了。日前,京津冀三地協同出台條例,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防治。今后,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將成為監管的重中之重,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也將納入監管范疇。三地制定相對統一的規范,有利於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協同治理。

你知道嗎,重型柴油車雖然數量佔比不多,但顆粒物排放量佔到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總量的90%以上。而一台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於50—80輛國五排放標准的小汽車。

針對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的新形勢,日前閉幕的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期,天津市與河北省也制定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條例設專章規定開展區域聯合防治、區域會商、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車抽檢機制、共同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等措施。同時,為了尊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內容。

三地出台的條例,成為京津冀立法工作協同的標志性成果。“《條例》的制定,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出台也將為京津冀三地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為持續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王榮梅在近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重型柴油車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636萬輛,是全國機動車保有量最高的城市。此外,外埠進京貨車日均約3萬輛次,長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車有100余萬輛。

新一輪北京大氣污染源解析顯示,在細顆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佔比達45%,已成為北京市PM2.5的首要來源。其中,尤以重型柴油車排放量居高不下。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客貨車保有量24萬輛,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分別佔機動車總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是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的重中之重。從日常檢查及機動車年檢通過率看,重型柴油車超標情況較為嚴重,治理減排任務艱巨。

雖然此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均設立專門章節規范了機動車污染防治,但仍有部分內容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同時還需補充超標維修復檢、重型柴油車在線監控、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等管理措施。

“本次立法對超標排放行為實施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加強對移動源排放全過程的管控和治理,即在源頭加強預防和控制,在使用環節強化超標排放上路管控,在年檢環節實行精細化管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公室主任郝志蘭說。

“《條例》健全了‘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通過嚴懲重罰,震懾超標排放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落實主體責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清表示。

比如,在強化超標排放上路管控措施方面,《條例》規定,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除規定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外,還責令其在十個工作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並復檢﹔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並復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暫扣機動車行駛証。

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納入監管

《條例》一大亮點是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排污監管范疇。所謂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據統計,目前,北京本地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約有4萬到6萬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叉車、大型拖拉機等。

說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一般人感到比較陌生,事實上,由於其流動性和使用強度較大,相對市民日常乘坐的機動車,污染更為嚴重,已經成為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據測算,一台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於50—80輛國五排放標准的小汽車。

“相對而言,小轎車使用的油品較好,還有年檢和淘汰的機制。非道路機械的監管相對薄弱,分散在工地上使用。還有的根本就沒有車牌,也沒有年檢制度。”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國華連續兩年提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的建議。

“《條例》補充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制度設計。”張清介紹,一是設定信息編碼登記制度,明確北京市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等信息編碼登記﹔二是通過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科技手段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監管。

《條例》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未經信息編碼登記或者未如實登記信息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每台非道路移動機械五千元罰款。同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在北京市域進行信息編碼登記且符合排放標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未落實有關規定,使用未經信息編碼登記或者不符合排放標准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住建部門記入信用信息記錄。

出台京津冀協同治污具體措施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三地已經商定,《條例》的實施日期均為今年5月1日。“《條例》將為打贏藍天保衛戰,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維護公眾健康提供法治保障。”王榮梅表示,《條例》的通過表明了京津冀立法工作協同有了標志性、突破性的進展。

從2018年7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將這個立法項目作為立法協同項目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到表決通過,歷時一年半的時間。立法過程中,三地人大常委會建立了常委會領導層、法制工作機構、立法項目小組三級溝通協調機制,形成了分頭起草、溝通協調、聯合攻關的日常工作模式。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間,三地人大常委會領導共同召開立法工作協同座談會兩次,法制工作機構召開聯席會議5次。其間,更是通過三級溝通協調機制,幾十次對法規內容進行修改,為保証立法質量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京津冀三地人大對立法工作協同進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協同立法模式的成功創新。此項法規也將成為區域立法工作協同的范本。”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法規處副處長馬立明認為。

王榮梅介紹,此次《條例》的出台,凸顯了“加強區域協同”這一重要內容,設專章規定了區域協同的具體措施。比如,共同建立京津冀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對超標排放進行協同監管﹔共同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使用統一登記管理系統等。

郝志蘭表示,為了確保《條例》落地實施,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將聯合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區域統一規劃、統一標准、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等協調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情況,對機動車超標排放進行協同監管和執法情況,非道路移動機械統一登記管理情況等,確保《條例》得到有效貫徹實施。

(責編:陳誠、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