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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價賣口罩被罰 甘肅向價格違法行為亮劍

2020年02月01日13:25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2月1日電(王文嘉)1包進貨價10元的一次性口罩以每隻20元的價格銷售,一碗牛肉面漲到了15元,銷售的防疫用品未依法標明價格……1月31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對一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查處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據悉,近期以來,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的價格監管,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並通過提醒告誡、約談、行政指導等多項措施,督促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

據統計,從1月22日-31日,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已檢查集貿市場4019戶/次,食品生產企業1624戶/次,食品流通企業36692戶/次,餐飲企業27769戶/次,禽類經營戶3460個,關停活禽經營戶818戶,檢查藥品、醫藥器械生產企業423戶/次,藥品、醫藥器械經營企業12035(戶/次)﹔食品、藥品、醫藥器械抽查檢驗2057批次。取締無照經營商家11戶,責令經營單位整改812戶。

首批曝光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1月24日,武威市涼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武威市涼州區益生堂大藥房開展檢查。經查,該店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5元/隻的KN95折疊式防顆粒物呼吸器以30元/隻的價格銷售,將前一日進貨價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隻的價格銷售,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涼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350元,並處罰款56750元。

案例2:1月23日,武威市涼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武威市涼州區保和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該店從1月22日下午開始將之前銷售價格2元/包(10個裝)、4元/包(20個裝)的一次性口罩,提價到4元/包、6元/包對外銷售,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涼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36元,並處罰款3180元。

案例3:1月22日、23日,慶陽佳和隴東醫藥有限公司分兩批購進3M9001口罩和霧霾防護呼吸閥口罩1000盒50000隻,每隻以23元的價格全部售出。接投訴舉報后,慶陽市、西峰區市場監管部門立即聯合開展調查,經查該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明顯高於同期同類商品市場價格30%的售價銷售上述口罩的行為,屬於亂漲價和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西峰區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1月27日,慶陽市西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慶陽全民康醫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抬高口罩銷售價格和銷售過期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質量法》第三十五條和《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哄抬價格和銷售過期商品的違法行為。西峰區市場監管局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5:1月25日,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天水市秦州區山水嘉園嘉惠藥店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1月21日、22日連續兩次提高口罩價格,將之前售價為12元/盒的醫用口罩,提價到20元/盒和25元/盒銷售,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業整頓,對其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6:1月25日,天水市秦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秦州區自由路歐斯瑪牛肉面館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從1月24日開始,對經營的牛肉面、炒面等商品售價進行了大幅度的提升,提價幅度達50%-87%,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秦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業整頓,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7:1月23日,定西市渭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渭源縣愛心老百姓大藥房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從1月22日開始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之前售價為5元/袋(十隻裝)的一次性口罩,提價到10元/袋(十隻裝)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渭源縣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8:1月27日,白銀市市場監管局對白銀安福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十分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所有銷售的商品均沒有明碼標價,當事人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以簡易程序當場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1月27日,白銀市市場監管局對白銀區大眾鞋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1月24日至27日期間,當事人將之前銷售價格10元/個33M8210PLUSN95(白色)口罩,提價到15元/個對外銷售,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0元。

案例10:1月28日,白銀市市場監管局對白銀區新林匯百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罩未依法標明價格,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白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元。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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