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所有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和服務人員的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
《方案》指出,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機構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條件具備的地區可擴大到鄉鎮(街道)。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下同)、各類政務服務平台(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台、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下同)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件、辦事指南、服務應用全部納入“好差評”范圍﹔評價對象方面,全省每個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台及工作人員均列為“好差評”對象。
《方案》要求,積極對接國家“好差評”評價標准,評價可設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5個等級,后兩個等級為差評。同時,按國家標准,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政務服務事項管理、辦事流程、服務規范、服務質量、整改實效、監督管理等評價指標,構建覆蓋線上、線下政務服務工作全部內容和全部過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評價指標體系。
《方案》明確,構建“1+2+X”評價渠道。“1”,即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頁面。“2”,即線下政務服務機構和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兩個主渠道。“X”,即通過設置意見箱、熱線電話、監督平台、電子郵箱或召開企業群眾座談會、舉辦政務服務開放日、招聘政務服務監督員等多種方式,積極主動聽取企業和群眾對政務服務的綜合評價意見。
《方案》指出,收到差評或投訴后,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由業務辦理單位第一時間啟動程序,安排專人回訪核實。對情況清楚、訴求合理的問題,立行立改﹔對情況復雜的問題,採取承諾答復、整改回訪等處理方式,建立台賬,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確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但需向評價主體做好解釋說明。
《方案》強調,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對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評價連續排名靠后,經核實屬於單位或個人履職不到位的,扣減績效分,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對反復被差評、投訴,故意刁難甚至打擊報復企業和群眾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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