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 東

2020年02月11日09: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論)

  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有助於進一步把我們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

  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助力。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有助於進一步把我們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我國應急管理領域的制度建設相對比較完備,從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再到各領域、各地方、各位階的專門法律法規、應急預案以及工作機制等,形成了比較完整立體的制度體系,確保了疫情應對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疫情發生后,我們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採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比如,黨中央成立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向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派出指導組,國務院發布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國家衛健委每日通報全國疫情,各省、區、市先后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多個城市對進出城市的交通進行管控,各級黨委和政府成立臨時性的指揮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應人員對疫情防控的失職失責行為,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專項監督檢查,等等。這些防控措施,對控制疫情起到了顯著作用,有效遏制了疫情的進一步蔓延。

  疫情防控中,針對法律規定存在的漏洞及時進行修補,有助於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保証疫情應對工作於法有據。比如,此前,由於新冠肺炎屬於新型傳染病,未被列入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按甲類、乙類和丙類來確定防治的傳染病范圍,十分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對此,國家衛健委及時發布公告,宣布將新冠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使得對病毒的防治有了合法依據,有力推動了疫情應對工作。這提示我們,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也要看到,在疫情防控中,少數地方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不利於疫情防控的現象。比如哄抬物價、拒絕管控、逃避隔離、傳播謠言、泄露個人信息等﹔又比如,有的地方封村堵路、截留防疫物資等。對這些行為,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同時,各地在出台疫情防控措施時,也要堅持比例原則,體現行政行為的必要性,若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要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保障好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齊心協力應對疫情。越是在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態下,越是要充分發揮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應對工作,依法防控、依法審慎決策,匯聚起抗擊疫情的磅礡力量。

  (作者單位: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天津社會科學院基地)

(責編:周婉婷、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