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促進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

金鑫

2020年05月17日08:02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甘肅促進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

《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工作辦法(試行)》日前制定出台。該辦法建立健全了雙方統籌協調機制,以促進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

辦法明確了協作范圍、責任部門和協作配合機制。要求雙方在信息互通、線索移送、重要事項辦理等方面進行協作配合,確定由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綜合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有關協作配合工作。通過經常性溝通、情況通報、會商協調等方式,共同研究解決雙方協作配合中的重要問題,促進業務交流,做到監督協同。

對具體協作事項和程序,辦法作了細化。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包括:在同級審計機關提出請求時,依規依法提供審計對象有關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等情況﹔就辦理的有關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案件的階段性情況,一般應向同級審計機關通報﹔收到審計機關移送的問題線索后,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台賬、編號管理,並按規定程序移送有關部門優先辦理等。

審計機關的職責包括: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時,主動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意見,與紀委全會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相銜接﹔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有關單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形成的階段性情況及報告,一般應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在審計中發現有關單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反黨規黨紀,或者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填寫《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按程序審批后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關等。

辦法強化了協作結果運用,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將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納入日常監督,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要崗位的監督,要求審計機關按職責督促整改,並明確必要時雙方可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切實做好監督“后半篇文章”,督促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省紀委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該辦法是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紀律監督、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銜接順暢、規范運行,以協同監督新成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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