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論)

——共同學好用好民法典⑤

雷興虎

2020年07月03日10:4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民法典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論)

民法典不僅是一般民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百科全書。民法典所確立的調整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供給與法治保障。

作為民法典開篇的總則編,採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范寫入其中,對民法典各分編的相關制度起到了統領作用。總則編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合法、合乎公序良俗和綠色等民法基本原則,為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最為基本的法治原則。總則編塑造了多元市場主體制度,為人們進入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更多更自由的法定組織形式,有利於塑造其獨立而又平等的法律人格。

孟子曰:“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離不開對財產權的切實保護。有了激勵性的物權制度驅動,社會財富才會由此繁衍、生生不息。民法典的物權編,起到了激發市場經濟發展活力的作用。物權編確認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有利於鞏固我國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果,堅持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與發展路徑﹔構筑多元的產權體系和平等保護原則,有利於破解民營經濟在現實生活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首次確立依法出資設立企業的權利,有利於進一步激發人們的投資熱情和創業創新的活力﹔明確營利法人的財產所有權,有利於調動營利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等。

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合同制度是有關市場交易行為最為基本的法律規范。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民法典合同編堅持和完善了合同履行原則,強化了違約責任制度,有利於人們樹立有約必守、違約必究的契約精神。針對市場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合同編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相關制度。比如,擴大了合同編的適用范圍,有利於市場主體利用合同規則設立、變更、終止各類交易法律關系。針對互聯網時代的新特點,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增加了預約合同、修改了格式條款規則等合同訂立的相關制度,有利於促進市場交易的效率,也有利於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

法諺有雲,無救濟則無權利。侵權責任制度,為保護和救濟民商事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武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比如,增加了“自助行為”制度,受害人在緊急情形下,有權依法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完善了損害賠償制度的一般規則,增加了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和細化了網絡侵權責任制度﹔增加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運行必須以良法善治為基礎、在法治范圍內活動、由法治規則來守護。民法典扎根於市場經濟的深厚土壤,反映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塑造多元平等的市場主體,厘定清晰透明的市場邊界,規范安全高效的市場交易,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編:陳誠、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