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辦法(試行)出台

馬艷玲

2020年09月14日10:10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我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辦法(試行)出台

近日,蘭州市印發《蘭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以后在中心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擬建建筑(場地)與周邊建筑(場地)之間應進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是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採用計算機技術,在日照標准日,分析研究擬建建筑(包括共同構成影響的建筑)日照與其他有日照要求的擬建、在建、已建建筑及場地的關系,並編制《日照分析報告》的行為。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同時報送《日照分析報告》,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組成部分。《日照分析報告》結論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同步公示。

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導致建筑位置、高度、層數、正負零、外輪廓、套型、窗戶等改變時,應當隨調整的規劃設計方案重新報送《日照分析報告》。

《辦法》明確,已建建筑數據來源選取建筑實測圖,已批未建建筑、在建建筑數據來源選取建筑施工圖,規劃擬建建筑數據來源選取規劃報批圖。

為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權益,擬建建筑周邊為尚未進入實施階段但已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時,應按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的用地性質和規劃控制指標進行模擬日照計算。遮擋的規劃地塊和受模擬建筑影響的被遮擋建筑的日照計算結果,作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方案審核的參考。當規劃地塊正式實施時,應當重新進行日照分析計算。

《辦法》同時明確,建設單位應對《日照分析報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提供的日照計算基礎資料等原因導致日照計算結論錯誤,產生不良后果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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