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全面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全鏈條管控

蔣 凌

2020年11月17日10:49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來源可查 去向可追 責任可究

近日,蘭州市商務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商務系統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全面加強冷鏈食品包裝及大型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餐飲企業、住宿企業等場所的環境、物表、人員的監管監測,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全鏈條管控,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

《通知》要求,全市商務系統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有關企業嚴格落實《蘭州市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各項要求,從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所有外貿進口冷鏈食品企業、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冷鏈物流企業、餐飲企業,對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核驗入境港口開具的有效期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如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不得購入、儲存、銷售、加工。對11月13日前購入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實施核酸抽樣檢測和消殺,納入可追溯管理﹔詳細記錄批發、零售各個環節的客戶信息,確保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商場超市等企業要立即開展疫情防控風險自查工作,對自查中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食品,必須及時下架封存,並做好無害化處置,堅決防止病從口入,保障冷鏈食品安全。對冷鏈食品核酸抽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必需立即對市場等區域進行封閉,並第一時間向企業所在地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在當地防疫部門指導下妥善處理,對相關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環境、物表進行全面消殺,相關人員集中檢測。

各外貿進口冷鏈食品企業、冷鏈物流企業等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流運輸有關規定,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運輸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從外地購入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索取已經消毒的証明,不能提供消毒証明的一律不得購入。各餐飲、住宿企業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的相關要求,加強原輔材料採購、存儲及半成品、成品的加工生產流程管控,規范操作。自11月13日起,對進口冷鏈食品需提供核驗入境港口開具的有效期內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對11月13日前購入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實施核酸抽樣檢測和消殺,納入可追溯管理,凡是無核酸檢測合格証明的,需要申報市衛健部門採樣核算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加工銷售。二要堅決禁止購進、加工銷售活禽及野生動物,倡導科學健康飲食方式。三要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保持場地干淨整潔,定期定時安排專人進行場所消毒和通風。四是住宿企業要如實登記入住人員信息,嚴格落實出入人員體溫檢測制度,對來自疫情重點地區旅客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防控措施並及時上報。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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