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八部門聯合印發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暫行辦法

2020年11月20日11:30  來源:人民網-甘肅頻道
 

人民網蘭州11月20日電(黃帆)近日,甘肅省文物局、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甘肅省監察委員會、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海關聯合印發了《甘肅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據了解,《暫行辦法》從“一般規定”“鑒別暫存”“安全保管”“鑒定評估”“文物移交”“工作機制”“獎勵處罰”7個方面對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各個環節做出了14條具體規定,涵蓋涉案文物保護管理移交的全流程,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涉案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撐。

《暫行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沒收追繳文物的移交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海關總署《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落實文物保護屬地管理要求,明確了辦案機關、主管部門和接收單位的范圍和涉案文物的定義,規定了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健全了工作聯動機制,制定了相應獎罰措施。

甘肅是文物大省,近年來,隨著打擊文物犯罪和反腐執紀力度的不斷加大,甘肅省各級辦案機關查扣追繳的涉案文物日益增多,推動涉案文物管理移交制度化、規范化,切實確保文物安全和加強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成為辦案機關、文物主管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共同的心願,《暫行辦法》因此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如規定了文物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辦案機關需要,協調文博專家在辦案期間就參與涉案文物鑒別。《暫行辦法》也對通報涉案文物移交情況、組織涉案文物移交、完成涉案文物移交、涉案文物移交事后備案、涉案文物登記入藏等環節有明確的時限規定。

(責編:焦隆、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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