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一審獲刑14年

王博

2020年12月19日08:39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甘肅省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一審獲刑14年

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8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受賄案,對被告人詹順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順舟在擔任原酒泉地區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肅州區委副書記、玉門市市長、酒泉市政府秘書長、玉門市委書記、酒泉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敦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標、干部職務調整等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配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其他財產性利益,折合人民幣4780萬余元,以及美元52.8萬元、歐元1萬元、港幣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詹順舟到案后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焦隆、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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