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金台銳評)

乙 智

2021年01月28日10: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形成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金台銳評)

  對於社會矛盾糾紛,應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更關注立足於預防層面,通過強化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矛盾糾紛的發生,使糾紛止於未發、止於萌芽。

  現實中,矛盾糾紛化解通常有3道防線:人民調解是第一道防線,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方式是第二道防線,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從第一道防線起,糾紛由多到少、由簡單到復雜逐級遞進,使各類糾紛都能找到最佳解決途徑。將前端治理交給基層自治、人民調解等組織﹔司法機關一方面通過司法審查、司法確認等方式為前端治理提供堅強后盾,另一方面,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樹立規則導向上來,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讓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各司其職、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應不斷建立完善分層遞進的糾紛解決體系,通過進一步壯大人民調解組織,強化人民調解第一層“過濾網”作用。對於大量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日常糾紛,應充分依靠人民調解組織來化解,使其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階段。

  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需要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有利於修復關系的途徑化解糾紛。這需要各類解紛主體按照職責及時受理當事人訴求,對於能調解的案件要優先調解,把好“源頭關”,做到防范在先。同時著力強化訪調對接、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進一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糾紛解決機制,加大司法確認工作力度,不斷增強調解協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需要社會主體多元積極參與,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水平。對此,應積極搭建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服務平台,支持各類非訴解紛主體進駐,發揮多元解紛平台的指揮分流作用,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合理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努力形成“非訴機制挺前、司法訴訟斷后”的解紛流程。

  此外,應建好信息網絡平台,把各職能部門、各調解組織、各社會團體化解矛盾糾紛的數據貫通起來,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享、成果共用,推動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構建“資源共享、分層遞進、智能解紛”的在線糾紛解決模式。

  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同時也是社會治理的題中之義。其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機制是根本保障,促進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是重要舉措。隻有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動員協調各方力量,在法治軌道上整合各種資源,才能真正形成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

(責編:周婉婷、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