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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印發

擴展履職范圍,完善校園安防機制

2022年01月11日08: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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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擴展履職范圍,完善校園安防機制

  本報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張璁)記者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規定指出,檢察官由檢察機關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兼職在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預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頒發法治副校長聘書,任期一般為3年﹔要優先保障偏遠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和專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配置,鼓勵和支持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工作規定要求,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當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教職員工准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

  據統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余名檢察官在7.7萬余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隨著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副校長越來越凸顯“實職化”,不僅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還參與校園安全建設,協助學校開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強未成年學生保護。

  為此,工作規定結合法治副校長工作實踐,進一步擴展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范圍。工作規定明確,法治副校長除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外,還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准幫教、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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