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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2022年01月14日08:43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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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指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安全事故后,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通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網站或者省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第一次新聞發布會,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內容。

《預案》指出,建設安全事故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24小時以上,影響3萬戶以上居民用水、用氣、用熱的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

《預案》明確,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有關單位等根據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判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對於事故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省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響應。

《預案》明確,依據建設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准,安全預警由低到高(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紅色、橙色預警公告由省政府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公告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預案》指出,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報告應當及時、准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照直接報告與逐級報告相結合的原則,各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相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在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報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預案》指出,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安全事故后,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通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網站或者省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第一次新聞發布會,隨后根據事故處置情況適時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內容。發生較大、一般建設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地市(州)、縣(市、區)政府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情況適時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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