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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調整提高"兩病" 患者門診保障標准

8月1日起 門診藥品費用統籌報銷比例由50%上調至70%

劉曉芳
2023年07月31日08:47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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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調整提高“兩病”患者門診保障標准

8月1日起,蘭州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將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面。新施行的“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將調整提高待遇標准,“兩病”參保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兩病”門診藥品費用,統籌報銷比例由50%上調至70%,年度支付限額及支付年限不變。

簡化認定辦理程序

7月12日,蘭州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新施行的“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制度將實現整體納入,已納入“甘肅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和“蘭州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的“兩病”參保人員,即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不再進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申請和審核。

《通知》規定,對不符合門診慢特病條件未納入門診慢特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經各級醫療機構按診療規范確診的,將及時納入“省、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經縣級以下醫療機構確診的“兩病”患者,由確診機構及時將患者信息錄入“省、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的“兩病”患者,由患者將相關資料遞交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及時錄入“省、市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統”。

完善待遇保障政策

拓寬“兩病”門診用藥服務范圍。擴大服務機構范圍,將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民營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方便參保居民就近就醫並享受“兩病”待遇。條件成熟后,逐步將零售藥店提供的“兩病”藥品納入門診用藥保障范圍,支持患者憑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用藥保障服務作用。

執行長期處方管理。對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患者,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處方藥的,診治醫生評估后可單次開具不超過12周用藥量處方,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實行就醫地及時結報。享受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保障的參保人員不限制用藥機構,在市域內任何一家開通“兩病”門診結算功能的定點醫療機構購買“兩病”藥品,均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政策,患者隻需支付個人自付部分費用。

做好政策銜接。做好“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與門診慢特病保障等政策的歸口銜接,按照不重不漏原則確保“兩病”患者應享盡享,及時享受應有待遇且待遇水平不降低。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的人員,因進一步檢查、診療發現病情有變化的,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參保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重新核定“兩病”醫保門診待遇,符合門診慢特病醫保待遇的,可變更享受門診慢特病醫保待遇。

提高基層服務能力

推進“兩病”“醫防融合”。家庭醫生要為簽約“兩病”患者提供綜合性的醫防服務,將健康檔案管理、慢病隨訪、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與臨床治療服務整合開展,針對不同人群、不同服務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務,著力提升“兩病”患者的政策知曉率、規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藥率,穩步提高“兩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提高農村地區服務可及性。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在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兩病”健康管理和診療服務的同時,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管理和指導,鼓勵支持村衛生室參與“兩病”初級診治和用藥備藥、開方、取藥和配送服務,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裡”,滿足群眾就近拿藥需求。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曉芳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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