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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多部門聯合下發《通知》——

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失業保險政策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
2024年08月01日10:26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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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鞏固完善甘肅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切實保障參保失業人員相關權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保局和省稅務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失業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失業保險金政策、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政策、退役軍人享受失業保險金政策、失業人員喪葬撫恤金政策進行統一,對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失業保險轉移接續政策進一步進行規范。《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統一了失業保險金待遇申領條件。明確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憑社保卡或身份証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申領失業保險金。社保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証明、失業登記証明等其他証明材料,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規范待遇期限核定方法以及大齡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通知》統一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政策。明確了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照參保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現行繳費費率合並代繳。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為失業人員代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均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

《通知》統一退役軍人享受失業保險金政策,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退役后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合並計算。退役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可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等除外)。統一失業人員喪葬撫恤金政策,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對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撫金條件的,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金中支付。失業人員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喪撫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喪撫金條件的,其遺屬隻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同時,《通知》進一步規范了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和失業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補貼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參保職工跨省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遷,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及其他相關待遇,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隻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用。參保職工和參保失業人員在本省內跨市州轉移就業並參保的,隻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用,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按轉入地失業保險金標准執行。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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