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施行
2024年10月10日10:28 |

10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經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三十六條,分為“總則”“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保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是全國第二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也是西北地區第一部專門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切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貢獻了甘肅智慧、提供了交通樣板,也為甘肅省下一步縱深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條例》亮點頗多。在堅持立法的問題導向方面,《條例》重點聚焦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內迫切需要進行立法調整的事項和問題,立足有助於切實解決問題、促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而設置具有針對性、實操性的規范制度。在明確執法事權方面,《條例》根據甘肅省實際,分層級對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進行了細化規定,並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和協作部門相關職責進行了明確。
在執法力量下沉方面,為確保基層執法規范有效,《條例》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事權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了規定。在加強執法監督方面,《條例》從內部監督、層級監督、執法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優化構建了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加強了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將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執法。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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