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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印發施行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三十萬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2024年10月24日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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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近日聯合印發了《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提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實施辦法》共9章25條,包括總則,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申請、審核和辦理,貸款擔保,貸款貼息,貸款回收和代償,監督管理以及附則。《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實施辦法》明確,擴大貸款對象,放寬貸款條件。個人借款人創業形態擴展到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明確個人借款人法定勞動年齡規定。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職工人數的佔比由15%下降為10%,超過100人的企業由8%下降為5%。

《實施辦法》提出,提高貸款額度,允許合理展期。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30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可向經辦銀行提出1次不超過1年的展期申請。

《實施辦法》明確,壓縮辦理時限,細化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明確了人社部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的辦理時限,進一步細化了人社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工作職責。優化完善了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要求各級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逐步實現全流程線上辦理,對於能通過系統自動獲取和校驗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周婉婷、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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