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印發意見
2027年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証暢通流動

本報北京3月18日電 (丁怡婷、宋佳航)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印發《關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証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7年,綠証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証、標識等制度基本建立,綠証與其他機制銜接更加順暢,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証暢通流動。到2030年,綠証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社會自主消費綠色電力需求顯著提升。
綠証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証明,1個綠証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2024年全國核發綠証47.34億個、同比增長28.4倍,交易綠証數量達4.46億個、同比增長3.6倍。全國參與綠証交易的消費主體約5.9萬個、同比增長2.5倍,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地區是綠証交易的主要地區,合計購買綠証數量超過全國的一半。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已建立綠証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的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機制。綠証基本實現核發全覆蓋,交易規模和用戶數量快速擴大,綠証國際互認積極推進,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穩步提升。但是,受供需不協同影響,綠証價格不斷走低,市場上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被低估。《意見》在穩定綠証市場供給、激發綠証消費需求、完善綠証交易機制、拓展綠証應用場景、推動綠証應用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多條具體措施。
激發綠証消費需求方面,《意見》提出,加快提升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於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
《意見》還提出完善金融財政相關支持政策。加大綠色金融對企業、產品和活動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的支持力度,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准,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健全綠証市場價格機制。加強綠証價格監測,研究建立綠証價格指數,引導綠証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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