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生活有改善 長遠生計有保障
甘肅出台新辦法全方位織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網絡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其當前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明確保障對象 堅持四大原則
《辦法》明確,被征地農民指甘肅省行政區域內,被政府統一征收承包集體所有土地、具有本地戶籍的16周歲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在工作原則上,一是堅持制度有機銜接,與征地、戶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呼應﹔二是落實“先保后征”“應保盡保”,確保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到位,符合條件者全部納入保障﹔三是遵循“誰用地、誰承擔”,申請用地單位將參保繳費補貼資金列入工程概算和征地成本﹔四是確保補貼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將籌資標准與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挂鉤,實現參保繳費補貼與個人繳費相結合。
納入現有體系 給予參保補貼
《辦法》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已按照完全失地農民身份享受政府補貼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的20%參保繳費。個人每年按8%繳納至稅務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預存賬戶劃撥12%,繳費補貼資金劃撥完之后,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將參保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按規定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后,由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計入其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月數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規范資金管理 嚴格工作流程
《辦法》要求設立參保繳費補貼資金預存賬戶,專款專用,接受多部門監督。
確定補貼對象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初審、多部門審核、公示等環節。縣級以上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之日為補貼基准日。征地報批前,申請用地單位或市州、縣市區政府需將補貼資金足額劃入預存賬戶。自然資源部門依據補貼資金審核意見和繳納憑証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征地批復后,多部門協同完成信息核實和資金結算,人社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落實補貼資金。征地未獲批准的,退還預存補貼資金。
此外,《辦法》還對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及國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等作出規定,2018年印發的《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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