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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助力農民養老 多種補助方式激發參保積極性

趙萬山
2025年03月28日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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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通知,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

據悉,此次試點以拓寬籌資渠道為突破口,在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補助模式。通知鼓勵村集體經濟基礎良好、成員身份確認規范、參與積極性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先行先試,遵循“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穩步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的建立。

在補助對象和標准方面,通知明確,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已完成當年繳費的本組織成員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補助資金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各地在選擇補助方式時,可參考既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模式,優先設立普惠型補助,實現應補盡補﹔也可對殘疾人、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實施傾斜補助,彰顯社會公平﹔還可採用激勵型、獎勵型補助方式,激發參保積極性。補助方式和標准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機制確定。值得注意的是,集體補助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不能替代個人繳費,也不享受政府補貼,且不得對以往年度進行補助。此外,當年度集體補助與社會資助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甘肅省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准。為防范債務風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為參保人提供補助。

在具體操作流程上,有意願開展集體補助工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擬定補助城鄉居民保費的具體實施方案,如實填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申報表》。鄉鎮(街道)對相關民主決策程序和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后,將申報表報送至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和人社部門備案。隨后,鄉鎮(街道)將集體補助書面申請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花名冊》報送至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確認集體補助(資助)名單等信息后,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數據傳遞至稅務部門。稅務部門統一征繳資金后,歸集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按年度記入補助對象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若建立集體補助機制的集體經濟組織因經濟能力等客觀因素,無法繼續實施補助,需履行相應暫停程序,並及時向縣區人社和農業農村部門報備,終止對本組織參保成員的繳費補助。當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補助能力后,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繼續開展補助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

1 補助對象

僅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已完成當年繳費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對以往年度進行補助。

2 補助方式

●普惠型:對全體參保成員給予統一標准補助,實現應補盡補。

○傾斜型:向殘疾人、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傾斜,體現社會公平。

●激勵型、獎勵型:激發參保積極性

3 標准制定

補助標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 “四議兩公開” 民主決策機制確定。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高翔、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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