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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

全鏈條監管嚴把飲用水“入口關”

趙萬山
2025年03月28日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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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情況介紹新聞發布會。記者了解到,《甘肅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從立法目的和原則、供水衛生管理、涉水產品衛生管理、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全面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群眾用水安全和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要求,《條例》明確由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並強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門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中的協同治理工作機制。對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研發和推廣應用作出了規定。

《條例》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衛生要求進行全面規范,並對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的衛生監督管理提出要求。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及現制現售飲用水的生產經營者的責任予以明確和細化。對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水單位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生活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以及應急處置等作出規定。對涉水產品生產經營者發現涉水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處置措施進行規范和細化。

《條例》推動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建立了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住建、水行政等有關部門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從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質監測信息制度。對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異常,應當及時開展調查處置等作出規定。明確停止供水期間,應當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生活飲用水。規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信用檔案,並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同時,依據相關上位法,對法律責任作出銜接規定。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高翔、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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