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剛剛閉幕的甘肅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為保障甘肅省婦女合法權益、推動婦女全面發展、不斷提升廣大婦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法治保障。《條例》將於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四十條,未設章節,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婦女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權益保障作了細化規定。
在完善婦女權益保障制度方面,《條例》規定,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明確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機構、群團組織的婦女權益保障職責﹔支持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等新領域按照規定建立婦女聯合會、婦女小組等婦女組織,加強男女平等評估和宣傳教育。同時,對本省婦女發展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以及推進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數字化建設等作出規定。
在強化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保障方面,《條例》對網絡空間的婦女權益保護措施作出細化規定。對用人單位、公共服務場所、學校依法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作出具體規定。突出婦女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篩查和診療﹔用人單位每一至二年為婦女安排一次婦科疾病、乳腺疾病以及婦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檢查。加強婦女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以及生理健康指導,暢通婦女獲得心理健康服務渠道。強調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時,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配備相應的公共設施。
在提升婦女文化教育權益保障方面,《條例》明確,女性應當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依法保障婦女就業創業、職業發展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根據女性特點和社會崗位需要,開展職業教育、創業和實用技能培訓。加強女性人才的培養、引進、評價激勵、成長發展和服務保障,為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體育活動和其他專業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在突出婦女就業和社會權益保障方面,《條例》指出,完善就業政策與就業保障措施,明確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性別、婚育狀況或者變相設置其他隱性條件,拒絕招錄(聘)用婦女或者差異化提高對婦女的招錄(聘)用標准。著力創造生育友好型環境,明確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規定靈活就業婦女、未就業婦女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婦女,應當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托育、寒暑假期和課后兒童托管等服務。強調對困難婦女的幫扶和關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為其提供救助幫扶。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