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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進一步明確領取失業金人員醫保政策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李永萍
2025年07月13日08:39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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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進一步明確領取失業金人員醫保政策

近日,甘肅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人社、稅務等部門聯合制定並出台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參保繳費、待遇享受及生育津貼發放等方面的政策,確保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基本醫療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政策規定,成功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待遇。參保繳費手續由為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的人社部門統一辦理,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領多長時間失業保險金,就會代繳多長時間的職工醫保。

對於在領取失業金前已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或已參加所在年度居民醫保的人員,因重復參保,無法統一辦理代繳。其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可申請辦理個人停保手續后代繳或申請按本地代繳標准補償﹔已參加居民醫保的,需及時申請辦理個人停保手續,停保后方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代繳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已繳納的居民醫保費用,在相應待遇享受期開始前可以申請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不予退費。

政策明確,領取失業金人員代繳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后,與普通參保職工同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具體的住院和門診報銷、醫保個人賬戶劃入、生育津貼發放均按照參保地標准執行。失業保險代繳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同步累計計算。

在生育津貼方面,領取失業金人員代繳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后,若參保狀態正常且符合參保地關於生育津貼發放前連續參保時間要求的,可按日享受生育津貼,日計發標准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除以30日計算。

針對失業后到領取失業金前可能出現的醫保中斷問題,文件也給出了明確指引。若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90日,在失業保險基金開始代繳后,即可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且不設等待期。此前欠繳或斷繳的醫保費,可由原用人單位(負責應繳未繳部分)或個人(負責失業后斷繳部分)按所在統籌區規定補繳,補繳后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但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90日,則自代繳之日起需設置90日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正常享受待遇。因此,失業后至失業保險代繳前一定要及時繳納醫療保險,一旦斷繳超過90日再參保的,需90天待遇等待期結束后才能報銷。

此外,領取失業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含部分參保地實際繳費年限)符合參保地要求的,可辦理職工醫保退休,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達到參保地要求的,可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咨詢補繳政策或及時參加居民醫保。

(責編:席娟娟、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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