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明確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報銷細則
2025年07月17日12:36 |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甘肅明確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報銷細則
日前,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依據相關規定,甘肅省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需憑本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進行門診統籌報銷。針對近期群眾和網友的相關咨詢,省醫保局日前梳理了參保人反映的共性問題並予以解答。
在處方外配服務方面,當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但參保人確需使用藥品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處方作為醫生開具的用藥憑証醫療文書,是群眾安全用藥的根本保障。由於處方藥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需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調配、購買和使用,以確保精准用藥、保障安全並提升療效。
對於紙質外配處方管理,定點零售藥店禁止使用本統籌區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外配紙質處方進行醫保結算。接受參保人憑外配紙質處方購藥的定點零售藥店,需認真核查處方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等信息,核驗調劑后按規定留存處方不少於2年,並應用藥品追溯碼確保調劑外配處方藥品可追溯。暫不具備電子處方流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並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按標准格式印制,前記部分連續編號,且定點醫療機構需留存外配處方(紙質處方復印)備查不少於2年。外配處方一般當天有效,特殊情況經醫師注明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天。
除了處方管理規范,參保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藥品,需遵循以下流程:參保群眾需先到本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生依病情開具處方,醫療機構有配備則直接取藥報銷,未配備則攜帶外配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結算。參保人可自行選擇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出示醫保碼或醫保卡,經藥師審核處方后調配藥品,直接享受醫保報銷政策。
(責編:高翔、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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