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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培訓機構進行誤導性宣傳

名為“先學后付” 實為“先學后債”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5年10月20日12: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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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名為“先學后付” 實為“先學后債”(百姓關注)

“報名時說先學習后付款,邊學邊賺錢,其實根本掙不到錢。”“課沒上幾節,想退課時卻背上了6000元的債務。”近來,不少讀者反映一些培訓機構以“兼職賺學費”為誘餌,結果所謂的“先學后付”,實際是“先學后債”。

前一段時間,大學生小李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反映,他在學校內網看到“學費500,月賺3000”的“免費學設計兼職”廣告信息后,了解到該課程為先學習並兼職,賺錢后再交學費,就報名了該課程。可學習一段時間並完成兩單設計后,該培訓機構卻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發勞務費,小李這才發現自己受騙了。

很多課程質量不盡如人意。有讀者反映,自己報名價值9000元的繪畫培訓課程后發現,所謂“直播課”每周僅1次且用於批改作業,正課則全是錄播,根本沒有老師在線教學。

記者以學員身份聯系了一家視頻剪輯培訓機構,並表示自己對此“零基礎”,客服人員回復“沒有學不會的,老師會遠程‘一對一’教學,用手機幾分鐘就看完了”。事實上,視頻剪輯需要大量實操才能掌握,該客服人員將“看完”等同於“學會”的邏輯,令人難以信服。

對此,曾就職於廣東廣州市一家培訓機構的張光明(化名)向記者透露:“那些宣傳‘先學后付’、通過兼職邊學邊賺錢的案例大都是假的,我就沒見過有學員真正接到過業務訂單。”而對於很多學員反映的上課效果不佳,要求退費退課的問題,他更是坦言,“那些課程都是錄播,師生沒有互動,學員退課是常有的事。”

當學員在課程中途要求終止培訓時,一些機構會亮出合同,要求學員按照合同支付10%的違約金以及已開通的課程費用。比如,有學員學習課程不足總數的5%,卻因課程“已解鎖”,被要求支付5000元全部課程費。

在學員看來,“付費課程”應為實際學習課時﹔而培訓機構表示,課程是按時間進度自動向學員“解鎖開放”,如果要放棄學習,學員需主動申請暫停才能阻止扣費。“這就好比看收費視頻,你離開座位不看了,但視頻還在自動播放,這就會產生費用,要向系統申請終止才行。”張光明解釋。但是,許多培訓機構在簽約之初並未對消費者進行明確解釋和提醒。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尹旭表示,機構設定模糊條款、高額違約金等,加重學員責任、限制學員權利,符合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學員可以向司法部門申請認定相關條款無效。“機構虛假承諾包教包會、兼職接單,卻無法兌現,屬於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合同。”黃尹旭補充說。

還有的培訓機構對付費方式進行包裝,隱瞞分期貸款的性質,名為“先學后付”,實質是學生通過貸款交付學費,仍是“先付后學”。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培訓機構與第三方貸款平台達成合作,貸款平台可從中收取學費的30%。但培訓機構故意隱瞞關鍵信息,使學員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欠下貸款。

與此同時,當消費者進行維權時,卻發現困難重重。廣東珠海的趙女士曾報名了一家培訓機構的課程,學習一段時間后發現該課程內容過於簡單。當她要求終止時發現,和自己簽訂課程合同的公司、對接貸款的公司、協商退課的公司竟然是3家不同的公司,這導致趙女士向有關部門投訴時,未能得到妥善處理。

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西彬分析認為,消費者之所以維權困難,首先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多數消費者不知道自己簽署的是金融借貸類合同﹔其次是舉証困難,消費者往往無法提供培訓機構故意隱瞞貸款信息的直接証據﹔再次是訴訟周期長、程序復雜且維權成本高,進一步打擊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還有一些機構通過頻繁更換公司主體或注銷公司等手段逃避法律責任。

黃尹旭認為,培訓機構“先學后付”的問題暴露出監管漏洞。建議有關部門應對從事教育金融業務的機構進行資質審查和風險評估,確保其合法合規經營﹔加強對教育培訓類廣告的審查,特別是涉及貸款、收益承諾等內容,防止誤導性宣傳。崔西彬建議,“進一步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推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從而有效遏制教育培訓領域的金融違法與欺詐行為。”

(劉張燁參與採寫)

(責編:高翔、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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