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營經濟發展與開發區建設筑牢法治根基
甘肅兩部地方性法規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介紹了《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辦法》《甘肅省開發區條例》的制定背景、過程以及規范的主要內容。兩部法規均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甘肅省民營經濟發展和開發區建設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據介紹,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力量。《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辦法》作為省委常委會2025年重點工作任務,由省發改委於3月啟動起草,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多方征求意見、專家論証等嚴謹立法程序后表決通過。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辦法》共二十四條,聚焦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構建全方位保障體系。在公平競爭方面,明確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常態化開展壁壘排查,確保民營經濟組織平等享受政策、公平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針對融資難題,細化金融支持措施,從融資渠道、成本、擔保等方面為民營企業紓困。在科技創新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創新平台、參與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同時,辦法固化甘肅省優化營商環境的成功經驗,規范政企溝通機制,鼓勵民企與國企協作發展,完善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強化民營經濟組織人身權、財產權保護,嚴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延遲支付賬款。
開發區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動力引擎。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發區工作的決策部署,將甘肅省開發區建設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甘肅省開發區條例》應運而生。作為國家層面尚無相關法律法規情況下的創制性立法,該條例年初被列為重大立法事項,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草案、省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及多輪評估論証后表決通過。
《甘肅省開發區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重點破解開發區發展關鍵問題。在管理體制上,明確開發區管理機構為縣級以上政府派出機關,厘清區政關系,賦予開發區相應經濟管理權限,支持“管委會+公司”運營模式,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和考核評價機制。規劃建設方面,建立開發區進退機制,強化土地、水、電等要素保障,嚴守生態環境保護底線。產業發展上,引導開發區突出主導產業、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支持承接產業轉移和國際合作,推動專業化、數字化、綠色化轉型。服務保障方面,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優化政務服務供給,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機制,為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撐。(記者 趙萬山)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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