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幽靈網店”無處藏身
網購到假冒商品想要維權,卻發現商家地址虛假、電話失聯。網購知名品牌產品,同樣對“幽靈網店”十分頭疼。不久前,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涉嫌侵犯“胖東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14家網店時,發現10家不在公示地址經營,其中8家根本無法找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公示與平台的核驗義務。《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對網絡交易信息公示、平台核驗義務及協助調查作出了具體規定。“幽靈網店”提供虛假信息以逃避監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經營者義務。
“幽靈網店”的存在,本質上是對市場公平與消費信任的雙重踐踏。對消費者而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后,因經營者“隱身”無法主張退貨、賠償,既遭受經濟損失,又可能面臨產品質量帶來的安全風險,維權成本往往高於實際損失﹔對合法經營者來說,“幽靈網店”憑借侵權商品的低價優勢搶佔市場,破壞健康的市場規則,挫傷了誠信經營主體的創新積極性﹔對網絡經營環境而言,這類亂象消解了消費者的信任,增加了市場失序風險,阻礙了電子商務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更挑戰了監管的有效性與市場秩序的公正性。
破解“幽靈網店”治理難題,關鍵在於通過完善制度給網店“驗明正身”,從源頭防范侵權失聯亂象。細化平台信息核驗責任,明確平台對經營者信息的實質性核驗義務﹔完善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實現線索共享、案件移送、結果互認﹔強化違法失信聯合懲戒,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暢通權利救濟渠道,明確平台應在收到維權申請后提供經營者真實身份、地址等關鍵信息。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子商務平台協助查處商標侵權案件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幽靈網店”亂象等進行精准回應,其中明確了顯著標記制度。對於當事網店經營者地址信息不實,無法取得聯系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對當事商鋪和商品信息置頂位置進行顯著標記,並通知當事網店經營者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
對於不法商家來說,如果平台在其店鋪和商品頁的置頂位置注明“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該經營者地址信息不實”,消費者將審慎購買,其侵權收益模式將難以為繼。對電商平台而言,責任顯著加重,這將促使其投入更多資源用於商戶資質審核與日常監管,推動其向“主動治理”轉型。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期待新規在廣泛吸納民意基礎上進一步細化,通過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強化懲戒,淨化網絡經營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幽靈網店”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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