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施行新規——
個人貸款息費“一表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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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個人貸款在便利消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很長一段時間裡,不少消費者難以對自身貸款的實際成本“一目了然”:除了利息,還會不會收各種服務費?費用有多少?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形式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動解決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不規范、不透明問題。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為准確完整反映個人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規定》將與個人貸款相關的所有成本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罰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關注綜合融資成本,充分了解融資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准、年化水平、收取主體、違約責任等信息。
具體看,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准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實現“一表明示”。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准和收取主體。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對促進個人消費、生產經營,助推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規范、不透明問題,既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又影響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有必要制定出台相關監管規定,通過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方式和環節,明確各方責任,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談及《規定》出台背景時,上述負責人說。
不少消費者注意到,《規定》明確“貸款人應當依法依規合理確定綜合融資成本年化水平”,讓個人貸款息費有了一本“明白賬”。
在北京一家企業工作的彭洪澤說,自己最近正打算貸款買一輛新能源車,《規定》可謂出在了心坎上。“比如,我咨詢車貸時,銀行說利率年化3.5%,聽著挺便宜,可4S店那邊又冒出個‘金融服務費’,擔保公司也說要收個‘擔保費’,七七八八算下來到底實際貸款成本多少,我很難一下子搞清楚。”他說,《規定》出台后,不管是銀行貸款還是廠商提供的金融服務,都要把“綜合融資成本年化水平”擺在明面上。如此一來,自己買車時就可以像對比商品價格一樣,直接找到最優貸款方案,而不再擔心踩坑。
“我特別有感觸的就是信用卡分期。有一次,我遇到銀行業務員向我推銷信用卡賬單分期產品,每月手續費360元,費率為0.45%,一直強調‘利率很低’,但當我要求算清楚后才發現實際年化融資成本高達13%至14%,於是我就果斷放棄了這款產品。”家住河北省承德市的個體商戶藺沖說,《規定》要求貸款人必須把實際年化綜合融資成本明明白白地標出來,這有助於消費者貨比三家、理性決策,真正發揮好信用卡等金融產品助力消費的作用。
據了解,一筆個人貸款往往涉及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助貸平台、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多類主體。過去,部分合作機構往往以“信息咨詢費”“服務費”“會員費”等形式,在貸款利息之外向借款人收取高額費用,導致借款人表面看到的利率較低、實際承擔的綜合融資成本偏高。而《規定》通過加強約束,將息費成本限制在合理范圍內,有利於促使相關機構不再單純依賴流量套利,而是轉向真正提升風控技術和服務質量,從而更好回歸金融服務的本源。
據了解,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等,《規定》定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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