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規定
個人貸款明示綜合融資成本
2026年03月23日09: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原標題:個人貸款明示綜合融資成本
本報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屈信明、趙展慧)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為准確完整反映個人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規定》將與個人貸款相關的所有成本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罰息等或有成本。
《規定》明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貸款人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並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准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規范、不透明問題,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影響利率政策效果。制定出台相關監管規定,通過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方式和環節,明確各方責任,有利於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暢通金融惠民政策傳導。
(責編:高翔、周婉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