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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6部門發布自然水域繼續全年禁漁通知

未經批准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

2026年04月01日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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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全省自然水域繼續全年禁漁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未經省農業農村廳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

據悉,此次禁漁期為5年(202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在禁漁區內實行全年禁漁。長江水系同步執行長江十年禁漁相關規定。黃河水系同步執行農業農村部黃河休禁漁制度相關規定。

甘肅省自然水域禁漁制度實施20年以來,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持續恢復改善。為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持續鞏固拓展禁漁成果,切實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與水域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促進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與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定不移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於繼續實施黃河休禁漁制度的通告》,經科學論証和征求各方意見,決定繼續在全省自然水域實行全年禁漁。

《通知》明確了禁漁區。黃河水系:境內黃河干流及各級支流自然水域﹔長江水系:境內嘉陵江干流、白龍江、白水江、西漢水及各級支流自然水域﹔內陸河水系:境內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內陸河干流及各級支流自然水域﹔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水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范圍內的自然水域。

同時,《通知》明確了禁捕漁業資源物種是自然水域內所有天然漁業資源物種,包括魚類、甲殼類、兩棲類、哺乳類等水生生物。《通知》還特別規定,劉家峽、九甸峽等水域特殊種類漁業資源實行捕撈限額管理,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水域等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同意后實施。未經省農業農村廳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因科學研究、養殖、捕撈過壩、增殖放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確需捕撈的,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草原等部門協同聯動,加大禁漁巡查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嚴厲打擊違法捕撈、違規垂釣行為。各地要強化禁漁政策宣傳,引導公眾樹立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禁漁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務,不得代凍、轉載、運輸、收購、加工、銷售其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記者 張萬宏)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米媛、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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