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 釋放更大民生紅利
4月7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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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更好滿足廣大繳存職工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促進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自4月7日起,延續執行階段性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並對部分內容予以優化,新政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
另據記者了解,為持續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更好保障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延續既有惠民政策基礎上,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進行了優化調整,省住房資金管理新政於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1.提取時限由“每年可提取1次”調整為“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次提取”,不再限制當年提取次數。
2.提取額度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額為10000元”提高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額為20000元”。
3.取消部分提取限制:因“其他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當年是否有提取記錄的限制,且提取后當年仍可以其他情形繼續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在本中心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能沖還本筆貸款,不能因“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通告發布前本年度已經因其他住房消費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可繼續按優化后的政策規定辦理提取業務。
本市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提取
提取要件:取消要件資料中的“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個人支付費用的發票”,申請提取業務時僅須提取人提供身份証明、《不動產權証書》﹔如《不動產權証書》在他人名下的,提供雙方的身份証明、結婚証或直系親屬關系証明。
提取時限:“以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項目費用發票日期為准,三年內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調整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有關規定,自2021年起納入蘭州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清單庫的住房均可提取,階段性提取政策執行期間每人每年可提取1次”(蘭州市老舊小區改造清單庫以住建局提供的清冊為准)。
提取額度:將“同一套住房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城鎮老舊小區更新改造費用個人自付金額,且最高不超過30000元”調整為“同一套住房累計提取額最高不超過50000元”。
購房提取
將購房產生的稅款(包括增值稅和契稅等稅款)計入購房總價,同一套房屋累計最高提取額提高為不超過購房總價和稅款的合計金額。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
提取范圍由“借款人本人和配偶”調整為“借款人本人、配偶以及借款人的父母、子女”﹔
提取額度由“提取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並計算,同一筆貸款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相應調整為“借款人本人、配偶以及借款人父母、子女的提取額合並計算,同一筆貸款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4月1日起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取新政項目: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租賃自住住房提取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本市城市更新提取
延續本市自住住房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本市自住住房首付款
新增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情形
異地、頻繁交易購房提取
(記者 薛曉霞)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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