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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剛性約束權力任性(有所思)

方 敏
2026年04月03日09: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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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亂作為,本質是有權任性、履職失范、用權失序。有的拍腦袋決策,無視程序,脫離實際﹔有的濫用權力,搞“選擇性執法”“同案不同罰”﹔有的即便出了錯,也缺乏自我糾正的勇氣和機制。這些問題不僅損害群眾利益,也侵蝕黨和政府公信力。

如何從源頭防范和糾治干部亂作為?劃定制度紅線、明晰權力邊界是關鍵。

防范糾治亂作為,首先要給權力運行“立規矩”。行政裁量權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彈性空間,但彈性過大易“跑偏”。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關鍵在於完善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防止過罰不當,堅決避免亂罰款。當執法人員面對同一類違法行為有了明確的“階次”“檔次”和適用條件,裁量權就不再是“橡皮筋”﹔當行政執法有了“准星”,“彈性”權力被關進制度籠子,人民群眾方能在每一項執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防范糾治亂作為,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把頂層設計和問計於民統一起來。這就必須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意見征集、分析研判、集體決定、跟蹤評估等“整鏈條”決策機制,落實“誰決策、誰負責”的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隻有讓權力運行有約束、決策失誤有代價,才能有效防范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現象。

防范糾治亂作為,還要建立自我糾錯的制度通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關鍵是要有及時發現錯誤、主動糾正錯誤的機制。建立推廣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制度,讓行政機關在面對自身不當行為時,既有勇氣認錯,也有機制改過。這種刀刃向內的制度設計,不僅能及時挽回受損的群眾利益,更能增進公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防范糾治干部亂作為,惟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制度執行上動真格,以制度剛性約束權力任性,方能推動干部正確作為、奮發有為,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責編:米媛、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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