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護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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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任何技術應用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剛性約束,更不能成為侵權免責的“擋箭牌”。
“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際,勞動者權益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AI(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技術飛速發展,深刻改變了勞動形態、用工模式與管理方式,在提升生產效率的同時,也給勞動權益保護帶來了新課題、新挑戰。
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借助技術發展,“擴大”對員工的管理權限,通過工位攝像頭、后台監控等手段,監測勞動者的一舉一動。例如,廣東一企業以監控發現勞動者“閉眼3分鐘”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面對AI對就業的沖擊,一些企業反而借機規避勞動者權益保障義務。例如,北京一地圖企業以AI替代人力崗位,而后以“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要求和勞動者解約。還有的企業利用算法設置隱形門檻,對女性、35歲以上群體求職者自動過濾,甚至有的企業“組成聯盟”將“和原用人單位發生過糾紛者”的簡歷做特殊技術標注,讓就業歧視披上了“技術中立”的隱形外衣。
數字技術的演進,不能異化為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數字枷鎖”。上述行為,本質上是對勞動者人格權、休息權、平等就業權等法定權益的侵害。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的最小必要原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制定、勞動合同解除設置了嚴格法定程序,就業促進法更是明令禁止各類就業歧視。任何技術應用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剛性約束,更不能成為侵權免責的“擋箭牌”。
破解數字時代勞動權益保護新問題,關鍵要讓法治建設跟上技術發展的腳步,織密織牢制度防護網。
當前,我國已形成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構成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但面對數字技術催生的新型用工場景,仍需進一步細化規則。例如,針對算法考核、大數據監控等問題,有關部門應明確用人單位數字管理的合法邊界,嚴禁過度干預勞動者正常休息與人身自由﹔針對AI替代崗位相關糾紛,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指導案例明確相關司法認定標准,倒逼企業履行協商調崗、培訓轉崗等法定義務﹔針對算法就業歧視,要嚴格落實算法備案、審查機制,壓實平台與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對隱形歧視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此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應升級數字化監管能力,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針對技術細節合理分配舉証責任,破除勞動者“舉証難”痛點,讓維權之路更順暢、更高效。
保障勞動者權益,需要有關部門、企業、社會形成多方共治的強大合力。不少企業因充分保障勞動權益,在社會上贏得良好口碑,提升商譽,從而快速發展。將勞動者權益保護貫穿技術應用全流程,尊重勞動價值、呵護勞動者尊嚴,勞動者也必將以更飽滿的熱情投入工作,實現企業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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