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執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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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嚴”與“寬”,都不能簡單粗暴地“一刀切”,而要精准發力、靶向治理。
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一周年之際,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成果陸續“晒出”:全國共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案件線索6.6萬多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07億元﹔公安機關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凍結賬戶19.9萬個,釋放資金89.8億元……各地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堅決防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給企業經營和基層執法帶來實實在在的變化。
當下,隨著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不斷健全,執法理念等深層次問題也將被更多觸及。就規范涉企執法、為企業“鬆綁減負”來說,有人擔心執行中變形走樣,成為個別基層執法人員推責“躺平”、監管“放水”的借口﹔當下在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問題依然觸目驚心,有人擔心,檢查少了是否會給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機?這些都關系到如何正確理解涉企執法的“嚴”與“寬”。
規范涉企執法,針對的是亂執法,而不是弱化執法。規范涉企執法中始終強調,既不是執法越嚴越好,也不是執法越鬆越好,而是在法治的框架內依法履職,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嚴”與“寬”本質上都是對法治原則的恪守,完全可以並行不悖。
就拿“嚴”字來說,關鍵在於“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以嚴格執法彰顯法治剛性。法治精神要求“依法保護”,就是保護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不能搞“法外開恩”那一套。尤其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重點領域,必須堅持最嚴的標准、最高的要求,守住執法底線、兜牢安全底線。這種“嚴”,是對法律的敬畏,是對人民的負責,也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
再拿“寬”字來說,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用公正文明體現法治溫度。一方面,對不必要的執法事項、不合規的處罰指標等,該清理就堅決清理,進一步依法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加快統一行政處罰裁量基准,建立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從而更好依法適用首違不罰、輕微不罰,讓經營主體輕裝上陣。
“嚴”與“寬”,都不能簡單粗暴地“一刀切”,而要精准發力、靶向治理。比如,在落實嚴格執法的同時,許多地方已經在推廣“綜合查一次”,把原來的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合並同類項”,監管提效、企業省心。又比如,為更好推行“無事不擾”,有的地方把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融入監管,即使不頻繁入企執法,違法違規也在“火眼金睛”面前無處遁形。由此可見,嚴而有據,則寬在其中﹔寬而有度,則嚴亦自明。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涉企執法既要守住安全底線、又要激發市場活力,就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把握好“嚴”與“寬”的關系,做到程序正當、裁量合理、結果公正,才能不斷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護航企業在法治陽光下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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