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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布2026年第3號總林長令

2026年06月14日08:48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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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發布2026年第3號總林長令

近日,甘肅省發布2026年第3號總林長令,印發《甘肅省林長巡林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有效期兩年,明確“誰來巡、巡什麼、怎麼巡”。對各級林長巡林頻次實行分級量化管理,省級總林長、林長每年不少於1次﹔市、縣級每半年不少於1次﹔鄉級每季度不少於1次﹔村級每月不少於1次。

《辦法》要求,各級林長應通過現場巡查、調研指導、暗訪抽查等方式,掌握林草資源保護發展現狀,排查風險隱患。在森林防火關鍵期及農事、祭祀用火高峰時段,鄉、村級林長要加密巡林頻次,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針對不同層級林長,《辦法》明確了差異化任務。縣級及以上林長需重點調研生態保護修復、防沙治沙、集體林權改革等工作,督查“三北”工程、“綠滿隴原”行動等重點生態工程項目推進成效,走訪一線工作人員,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並對跨區域重大問題進行分層級統籌推進。

鄉、村級林長負責古樹名木、野生動植物等日常管護,排查森林草原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風險隱患,及時勸阻非法佔用林草地、非法採伐林木、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區內違規放牧、濫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採集野生植物等破壞林草資源的行為,對勸阻無效、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為保障巡林實效,《辦法》要求縣級及以上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服務保障機制,每年向同級林長報送責任區域林草資源清單,梳理形成問題清單,以提示單形式適時提請同級林長開展巡林工作,並對巡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行台賬化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為進一步壓實省屬國有林業單位巡林工作責任,同步將省屬國有林業單位納入巡林范圍,要求其與地方各級林長加強溝通協作,實行“地方+省屬國有林業單位”雙林長責任體系,確保轄區林草資源管護全覆蓋。(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徐俊勇)

(責編:席娟娟、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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