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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甘肅省出台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

2026年07月01日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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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甘肅省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全面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涵蓋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類型,旨在查明災害起因、經過、性質、影響、損失及責任。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分級組織實施。其中,重大自然災害由省政府組織調查評估,較大自然災害由市(州)政府組織實施,一般自然災害由縣(市、區)政府視情組織實施。

在啟動標准方面,《辦法》對重大和較大自然災害作出了清晰界定。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由省政府啟動重大災害調查評估﹔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由市(州)政府啟動較大災害調查評估。同時,對性質嚴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可能涉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人員失職瀆職等情形的較大災害,省政府可提級調查評估﹔市(州)政府也可對存在類似情形的一般災害提級調查評估。

《辦法》規定,調查評估組由相關部門和受災地區政府人員組成,可聘請專家參與,一般下設綜合、技術、管理、災害損失評估等專項工作組。調查評估工作須按照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分析評估、形成報告的程序開展,綜合運用調閱資料、現場勘查、數據分析、走訪座談等方法。對發現涉嫌違規違紀違法或犯罪的問題線索,將移交有關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在時限要求上,調查評估組應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形成調查報告,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不超過60日。調查評估報告經負責調查評估的政府批准后,將向災害發生地印發並提出整改要求,除依法保密外,還應向社會公布,回應公眾關切。災害發生地政府須在一年內落實整改措施,並由組織調查評估的單位牽頭督促落實。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調查評估成果運用機制,將其作為完善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編制災害防治規劃、提升應急能力的重要依據,並明確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設。(記者 趙萬山)

來源:蘭州日報

(責編:席娟娟、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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