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修訂印發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明確分級標准與響應流程 特別重大事件5小時內須發布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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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對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進行全面升級規范。
《預案》明確,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其中,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對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為重大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為較大事件﹔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為一般事件。
《預案》明確,在指揮體系方面,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將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的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下設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學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社會穩定、調查評估、應急專家組等8個工作組協同作戰。較大和一般事件分別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政府成立指揮機構組織應對。跨行政區域但未達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由相關地區共同負責或由共同上一級政府負責。
《預案》明確,根據事件發生可能性、緊急程度和危害程度,預警分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黃色由事發地市(州)政府發布,藍色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地將視情採取分析研判、防范處置、應急准備、輿論引導等措施,並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級別或解除預警。
《預案》強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后,除極特殊情況外須在30分鐘內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別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事發地縣級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報告,也可越級上報。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個階段,全過程留痕可追溯。
《預案》明確,省級應急響應對應事件等級分為一至四級,一級為最高。一級響應由省委、省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省政府決定啟動,三級、四級響應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響應啟動后,各地將採取現場污染處置、人員轉移安置、醫學救援、應急監測、市場監管調控、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維護社會穩定等七大類措施。其中,特別重大、重大及敏感事件須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
《預案》要求,省級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發生較大以上事件的市(州)一年內至少開展1次同類型事件應急演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常態化開展應急培訓,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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