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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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優化支出結構、提升資金效能,精准落實就業優先戰略。《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底,2024版舊《辦法》同步廢止。
《辦法》明確,就業補助資金是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由財政、人社部門共同管理,依托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項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財政資金。在資金使用層面,《辦法》劃定清晰支出邊界,明確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就業創業補貼、培訓服務補貼、求職幫扶補貼及其他合規就業扶持支出。同時列出負面清單,嚴禁用於辦公用房維修、交通工具運維、人員工資津貼、“三公”經費、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賽事獎金等八類支出。《辦法》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領相關補貼。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補貼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辦法》規定,資金分配採用因素法+項目法雙重模式,保障分配科學精准、公開透明。因素法綜合四大維度測算分配資金,基礎因素、重點工作因素權重各佔35%,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各佔15%,結合勞動力人口、地方資金投入、就業任務完成質量、年度重點工作等指標,並配套績效、財力調節系數動態調整。項目法聚焦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重點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確定扶持對象。省級財政收到中央資金文件后30日內完成資金下達,市縣嚴格核對資金指標,嚴禁擅自處置疑點資金,全流程落實預算績效管理。
《辦法》細化了各類補貼的支持標准,政策紅利精准直達。就業創業補貼方面,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至24歲失業青年見習的單位,可獲每人每月1000元基礎補貼,見習留用率達標最高可上浮至1500元﹔符合條件的首次創業者正常經營滿1年,可申領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針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分別設置單位吸納和靈活就業兩類補貼標准,明確不同群體最長享受期限。
培訓服務補貼主要用於支持重點群體提升職業技能,支持培訓載體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類分檔確定補助標准為300萬元至700萬元,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補助標准為150萬元。(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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