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三部法規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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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9月2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甘肅省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條例》《甘肅省法治宣傳教育若干規定》和《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這三部法規都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肅省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條例》是省人大常委會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審議項目,旨在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將甘肅省多年來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方面的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予以固化,為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肅提供法治遵循。《條例》共六章四十八條,重點從明確責任主體、壓實各方職責,注重源頭預防、有效防范風險,強化排查預警、多元化解糾紛,強化跟蹤管理、嚴格考核監督四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對綜治中心的職能作了更具體的規定,這是基於近年來甘肅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綜治中心建設作為平安甘肅建設的底板工程來抓,在實踐中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將綜治中心的實踐成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能夠通過法律的權威性和確定性固化創新經驗、穩定群眾預期、靠實部門責任。
《甘肅省法治宣傳教育若干規定》採用條款式體例結構,不分章節,共二十九條,重點規范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明確普法指導思想,完善政府工作機制﹔推動普法平台建設,加強公益法治宣傳﹔明晰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強化普法重點對象﹔加強法治文化建設,規范普法責任追究。《規定》條文精煉、針對性強,構建了全鏈條普法責任閉環體系,規定建立普法責任落實與提示監督工作機制,明確應當及時發布普法提示,並對各類主體的普法責任作出細化規定,做到有據可依、照單履職。將甘肅省在法治文化建設、普法品牌打造、陣地作用發揮及紅色法治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的成熟經驗系統總結並固化為法律制度,明確涉外法治宣傳教育的工作路徑,推動普法工作向國際化、多元化拓展。
《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自2005年頒布實施、2010年修正以來,對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促進文物資源合理利用、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訂總結提煉了甘肅省文物保護工作的成熟經驗,銜接上位法的相關要求,將為加強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推進文化強省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馬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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