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修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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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甘肅省民政廳修訂印發《甘肅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共六章四十七條,涵蓋總則、申請和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管理和監督、附則等內容,為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提供了系統、規范的制度遵循,旨在推動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在職責劃分上,《細則》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初審、動態管理等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按程序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細則》規定,申請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甘肅省政務服務網、“甘心救”微信小程序等線上申請。鄉鎮(街道)不得拒絕受理,材料不齊備的需一次性告知補齊,可通過政務平台查詢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交。對於戶籍跨地區的申請,《細則》也作出了靈活安排。同時,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重殘重病人員,脫離家庭的宗教教職人員,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等五類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是審核確認的核心。《細則》詳細界定了家庭收入、財產和剛性支出的認定標准。家庭收入包括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偶然所得等,並明確優待撫恤金、基礎養老金、社會救助款物等不計入收入,同時對殘疾人輔助就業收入、照料家庭成員勞動收入等設置了適度豁免。財產方面,要求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當地低保標准×家庭人口×36個月”,居住用房不超過1套,且無5萬元以上消費型機動車或大型農機具。對於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適當豁免。此外,因病、因殘、因學等剛性支出在核算收入時可分梯度、按比例扣減。
審核確認程序嚴格規范。鄉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確認意見。符合條件的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審核確認工作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權限下放的20個工作日)。低保金可按差額或分檔方式計算,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
《細則》要求對低保家庭定期核查,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收入來源不固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標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同時,明確了對騙取低保待遇、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處理規定,並開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受理監督。(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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