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與城鎮職工同等繳費同享待遇
甘肅省統一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日,甘肅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通告,對全省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標准及新舊政策銜接工作作出統一規范部署。
據悉,此次政策調整聚焦失業保險制度統一、保障權益均等化,著力破解以往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不均衡問題,進一步織密織牢民生保障安全網,持續提升全省失業保險統籌質效和普惠保障能力。
在參保繳費標准方面,通告明確,全省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全部統一執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繳費制度。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單位費率標准,足額繳納單位承擔部分保費﹔農民工個人按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個人費率標准,繳納個人部分保費,實現參保繳費規則全省統一、標准一致。
待遇享受方面,政策落地實施后,持續正常參保繳費的農民工,可全面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保障。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范圍、計發標准、享受期限、申領條件等全部參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執行,徹底消除參保群體待遇差異,真正實現同工同保、待遇均等。
為穩妥有序推進新舊政策平穩銜接,保障新政紅利精准直達廣大農民工群體,甘肅省明確專項補繳工作安排。針對2026年9月繳費周期,已完成當月失業保險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須補繳當月農民工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尚未完成9月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自9月起嚴格按照統一新政標准申報繳納失業保險費。
本次補繳工作設置明確過渡期,所有9月份農民工失業保險個人欠費補繳業務,須於2026年12月25日前辦結。在規定過渡期內完成補繳的,免收滯納金﹔超出時限未足額補繳的,將從2026年9月起依法依規計收滯納金。對用人單位存在的失業保險歷史欠費,相關滯納金按規定全額征收,不予減免。
通告要求,全省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壓實社保參保繳費主體責任,專人專班梳理排查本單位農民工參保繳費底數,逐項落實參保、繳費、補繳各項工作任務,做到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嚴格規范日常參保管理,堅決杜絕差異化參保、漏繳欠繳等違規行為,以規范落實社保惠民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社保權益。(記者 趙萬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