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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四大支出范圍 細化資金分配與監管規則

甘肅出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2026年10月12日09:16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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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甘肅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出范圍、分配管理及績效監督等作出全面規范。《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由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遵循“強化激勵、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資金支出范圍涵蓋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補助、創業培育孵化補助、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及其他支出四大類。

在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提升方面,資金主要用於創業服務賦能產業補助和創新創業活動補助。其中,創業服務賦能產業補助重點支持各級人社部門圍繞地方特色產業鏈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宣傳、資源對接平台搭建及勞務品牌培育等,該項支出規模不得超過當年因素法分配資金總額的20%﹔創新創業活動補助則用於支持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及甘肅省“百千萬”創業引領工程的實施。

創業培育孵化補助包括省級創業孵化平台補助和創業孵化服務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平台,將分2年給予60萬元補助(第一年40萬元、第二年20萬元)﹔對獲評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再分2年給予80萬元補助(第一年50萬元、第二年30萬元),補助資金用於減免入駐企業費用及提供創業服務。創業孵化服務補助用於支持打造“創業空間”“創客驛站”等載體,該項支出同樣不得超過當年因素法分配資金總額的20%。

創業帶動就業項目補助是資金使用的重點,包含多項具體扶持政策:優秀創業項目補助方面,參加人社部門主辦的創業創新大賽,取得國家級三等獎(含)以上名次並在省內注冊企業的,可申請5萬元項目啟動資金﹔取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名次的,可申請3萬元項目啟動資金。企業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穩定吸納就業5人以上的,還可再申領10萬元創業助力資金。省級勞務品牌補助方面,每年度評定的省級勞務品牌,每個將獲得所屬縣(市、區)20萬元一次性補助。此外,省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提升項目通過競爭性評審遴選,每個入圍縣(市、區)可獲不低於500萬元補助﹔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培育項目面向高校遴選,每個入圍院校可獲不低於100萬元補助,重點用於支持畢業生職業技能培養、創新創業實踐及“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驛站”建設等。

《辦法》強調,扶持資金不得用於辦公用房建設、工作人員工資津貼、“三公”經費、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辦公設備耗材等明令禁止的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在資金分配上,扶持資金採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省級創業孵化平台、勞務品牌、優秀創業項目等採用項目法分配﹔創業活動補助、創業服務賦能產業補助等採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含基礎、工作成效、重點工作及績效等指標。(記者 趙萬山)

(責編:席娟娟、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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