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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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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对部分日用必需品实行限价

    人民网甘肃视窗陇南5月16日电  (李战吉、曾华锋、彭波)为保证地震灾后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涉及居民生活所必需物品的价格稳定,陇南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安排,由物价、工商、劳动、人事、组织、公安、商务、纪委等部门组成陇南市物价督查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对涉及灾后居民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蔬菜、副食品、雨篷布、液化气等日用生活物品的价格实行限价管制并发通告。 

    通告指出,要稳定当前市场物价水平。市内各经营上述物品的经营户,对上述各类物品价格必须保证在震前即5月12日的水平,不得突破。检查部门自即日起,对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乱涨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通告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三)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通告指出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全市物价部门于即日起开展以打击“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为重点的食品价格专项整顿,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监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对查出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物价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快从重查处,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并将与工商、公安、质检、宣传等部门配合,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要维护自身价格权益。如果消费者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量保留消费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局投诉、举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将迅速、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咨询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价格违法线索,反映价格违法事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广大市民发现有经营单位违犯上述规定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58、8265036。
2008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鲁琰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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