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了解到,为加大对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扶持力度,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贷款贴息 。
贷款贴息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在兰州市依法注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各类所有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经担保或抵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可获得贷款贴息。
主要适用范围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凡纳入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库,自2015年1月1日后,获得银行贷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企业单笔银行贷款不低于300万元。
(三)按照贷款利息先付后贴原则,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并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后,依据贷款合同(担保协议)、贷款入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申请专项资金。
(四) 近两年企业未获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扶持。
贴息额度。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市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应附以下文件: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担保协议)、贷款入账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