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成功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

张建平

2020年03月20日09:03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成功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

3月19日,兰州新区出台《融资奖励政策》,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单比实际新增融资规模达到一亿元的,新区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业务团队10万元,监管国有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由新区财政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有效促进各类融资工作高效运转,加快推动兰州新区高质量发展,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奖励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支持工作奖励、监管国有金融资金奖励和重要融资工作奖励。

《奖励政策》对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单比实际新增融资规模达到一亿元的,新区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业务团队10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超过一亿元,每增加一亿元,奖励资金10万元。

对于流动资金融资融资期限高于一年的,每增加一年,奖励资金10万元,融资期限低于一年的则不予奖励,对于项目融资,融资期限高于三年的,每增加一年,奖励资金5万元,单笔实际新增融资期限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于债券发行额度在5亿元人民币上,承销费率低于千分之二的券商团队,承销费率每降低千分之一,奖励资金10万元,单笔成销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监管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超过三年,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同级别同期发行成本上浮10%的,按照境外债券市场和境内债券市场发行,新区财政分别给予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

监管国有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新区财政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100万元的奖励,监管国有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新区财政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积极争取资金、在重大融资项目落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业绩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新区财政给予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奖励,并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中给予倾斜和奖励。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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