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制定措施统筹春运交通安全和疫情防控

葛 强

2021年01月22日14:10  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我省制定二十条措施统筹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制定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确保实现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

据了解,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下春运的新特点、新情况,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安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周密推进春运交通管理各项措施。

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排查清理,将排查出的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名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不合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旅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禁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不合格车辆参加春运。

排查高速公路易结冰、长下坡、团雾和国省道、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将排查出的高风险路段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增设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临时防护措施。

排查清理企业隐患。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1次企业安全联合检查,对辖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安全制度情况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及时清理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显性用警,强化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路面关键节点的值守,严格落实重点车辆检查登记要求,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严把出城、上高速、过境等“三关”。

高速公路长下坡等重点路段落实人防加技防等措施,提升发现、预警、干预和处置能力,严防货车失控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严防旅游包车临时借道通行引发事故。

加强夜间0时至6时勤务,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劝导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和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上路、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严查重点违法。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城市“四大战场”,扎实开展安全管控。高速公路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国省道严查强超强会、货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针对春节、元宵节、周末夜间等重点时段,严查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交通文明有序畅通。

会同相关部门在主干公路进城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路段、城市大型商场周边、检疫站点附近路段等易拥堵节点,加强管控疏导。在易拥堵点段布置路警联合编组勤务和事故快处快赔点,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未堵先疏,防止因小节点拥堵、轻微事故拥堵引发长时间、大范围拥堵。

健全落实“省际协作”联勤联动机制,防止省际车辆大规模积压。健全落实地市间“区域协同”机制,恶劣天气时协调采取关闭匝道收费站,多站间、高地间交替分流等多种措施,平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

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卫健、救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组织领导、工作预案、物资力量等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对冰雪、低温等灾害天气及时预警,提前预判风险,提早实施管控,降低因灾害天气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方案预案,做好充分的力量准备、物资装备准备。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将救援车辆和应急装备投放到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重点路段,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条件。

深入开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宣传活动,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分类预警提示。集中曝光春运期间易发多发的严重违法,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及时发布春运主题“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假期交通流量研判情况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事故多发点段和易拥堵路段,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加强疫情中高风险等地区及冷链物流企业重点车辆、人员监测预警规范处置,严密防范外部输入风险和内部扩散风险。对于防疫物资、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和农民工“点对点”运输包车,实施精准管控,优先保障通行。

(责编:陈诚、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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