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生态论苑)
中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构建了保护制度体系,出台了《湿地保护法》
11月5日下午,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指出:“中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构建了保护制度体系,出台了《湿地保护法》。”“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湿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湿地具备强大的蓄水、净化水质等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湿地拥有强大的碳汇能力,是气候变化的“缓冲器”。泥炭沼泽占地球陆地地表面积的3%,但其碳储量可达全世界森林的两倍,是所有生态系统中最大的长期碳存储地。有健康的湿地,才有健康的生态环境。
我国湿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多样,从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国不断加大立法保护、科研监测等力度,把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新增和修复湿地80多万公顷。
目前,我国已建立三江源等国家公园5处,指定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1处,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的生产、生活、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利用作出重要贡献。正在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湿地保护的中国方案、中国经验备受瞩目。
今年6月,《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着力破解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和问题,为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更好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这受到了《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与会各方的高度肯定。
保护好“地球之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推进齐抓共管,是中国湿地保护的重要经验:完善以《湿地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湿地保护“保驾护航”;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着眼,科学实施湿地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守住湿地生态安全边界;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民族定将在绿水青山中实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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